第933章 放弃丞相,采取内阁制度(2 / 2)

他需要的,不是依赖能臣,也不是玩弄权术,而是要从制度设计的根源上,化解这种权力过度集中的风险。因此,他决定不再沿用旧制,而是将目光投向了历史长河的另一端,汲取了后世政治智慧的结晶——内阁制。

高要所构想的内阁制度,其蓝本主要源于明初。明朝内阁,自建文四年始设,本是皇帝为分担政务、咨议政事而设立的秘书顾问机构。其精妙之处在于,它进行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权力分解。

在传统宰相制度下,决策、议政、行政三权往往集于丞相一身。而明成祖朱棣确立内阁制度后,将原本属于宰相的决策权牢牢收归皇帝手中,议政权赋予内阁,行政执行权则分派给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。在地方上,则设立承宣布政使司、提刑按察使司、都指挥使司,三司分立,互不统属,直接向中央六部负责。

这一设计,在理想状态下构成了一个精妙的权力制衡体系:皇帝:掌握最终决策,居于权力顶端。内阁:充当智囊,提供政策建议,草拟诏令,拥有议政之权,但无执行之权。六部:负责具体政务的执行,拥有行政之权,但重大决策需依内阁票拟、经皇帝批红。地方三司:分权而立,相互牵制,防止地方大员权力过大。

如此,形成了一个“皇帝—内阁—六部—地方”的垂直管理体系,以及内阁与六部之间的横向制约关系。内阁大学士品级未必最高,但其因接近权力核心、参与机要,地位日益尊崇。到了明中叶,如夏言、严嵩、张居正等权臣执掌内阁时,其权势俨然已超越六部,被视若真宰相。

神话大秦:我高要,绝不太监!三月天